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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业自律公约自查、抽查和年度行业自律优秀会员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7 14:10:58 作者:admintm2025 点击:670
宁夏水利行业协会文件
宁水行协发〔2025〕28号
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业自律公约自查、抽查和年度行业自律优秀会员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水利行业自律管理,有效组织实施《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根据《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管理办法》宁水行协发〔2024〕30 号相关规定要求,宁夏水利行业协会将于近期开展会员单位自律公约的自查、抽查以及年度行业自律优秀会员单位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
会员单位根据《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综合测评表》(包括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的指标要求,进行自查。
二、抽查工作
协会监事会、秘书处根据各会员单位自查报告的情况,安排组织抽查,抽查比例5%。
三、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28日至11月14日。
申报单位进行严格自查后,向协会报送相关申报资料。
四、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测评按照《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综合测评表》的施工单位指标要求,进行严格自查后申报。
2.水保监测、质量检测、招标代理、机械制造、咨询及其它会员单位测评参考《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综合测评表》的施工单位指标要求,进行严格自查后申报。
3.监理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测评分别按照《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综合测评表》的监理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指标要求,进行严格自查后申报。
4.测评表内涉及的提供资料内容时间节点截止2025年10月31日。
5.测评表内4-2-2及5-1-1内容说明详见表格内备注。
五、相关要求
行业自律优秀会员单位测评工作是充分发挥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因2024年《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综合测评表》已修订正式发文,相关内容有所调整,请各单位申报注意。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建设,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轶冲
联系电话:0951-5552408 13723353135
电子邮箱:nxslhyxh@163.com
附件:
1.《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2.《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管理办法》
3.《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年度申报优秀会员单位考评流程》
宁夏水利行业协会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1
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区水利行业自律建设,加强和改进水利行业协会管理,促进和保障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宁夏水利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宁夏水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倡议全区水利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促进行业自律建设,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公 约
第四条 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质增效、安全生产、共同发展。
第五条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的相关政策,依法办事,合法经营。
第六条 诚实守信。守合同,重信誉,不隐瞒实情,不弄虚作假,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 公平竞争。自觉维护行业秩序,不采用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的权益。在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中,坚决抵制贿赂、回扣、串通或暗箱操作、哄抬或恶意压低报价等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 提质增效。坚持质量第一,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工程建设、产品生产标准和程序,严格工程和生产实施过程各环节的管理,确保赋能增效。
第九条 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自觉抵制违规违章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共同发展。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行业的沟通与协作,研究和探讨我区水利行业发展战略,对行业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立法建议和发展对策,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促进共同发展。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依法维护从业人员权益,注重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
第十二条 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四条 本公约由协会组织实施,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水利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背本公约的情况都有权向协会举报。对违背公约规定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核实后,将根据情节轻重、造成影响和损失等情况予以处理。对情节较轻的,提请会长办公会审定,分别予以批评、通报处理;对情节较严重的,提请常务理事会审定,予以暂停会员资格、除名等惩戒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宁夏水利行业协会
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组织实施《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落地见效,推动本协会和会员单位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积极规范会员单位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质增效、安全生产、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中的自律作用,促进水利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全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协会会员大会是水利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单位通过会员大会方式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第五条 协会理事会是水利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行业自律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解释。
第六条 协会监事会是水利行业自律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会员单位遵守行业自律制度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单位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提交理事会决定。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水利行业自律管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 检查、监督、评估与处理
第八条 对《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执行情况开展会员单位自查和协会抽查。
(一) 会员单位自觉开展自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会员单位应指定自律联络部门作为自查的组织管理部门。会员单位的自查报告应报送协会。
(二)协会每年安排相关抽查,由协会监事会、秘书处组织,抽查采取随机、抽查比例占全体会员单位的百分之五,并对申报年度行业自律优秀会员单位和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包括被投诉举报、社会公众传媒、水利行业相关监督检查部门等调查通报的情形)的会员单位进行检查、测评。在事后向会员单位及时反馈抽查情况。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投诉,并收集、汇总社会公众传媒对会员单位的报道。
第十条 协会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投诉和发现的业内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告知水利行业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并做好监督管理部门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本着公开、客观、促进的原则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公布会员单位的自律情况。对严格执行自律规定的会员单位进行褒奖,同时公布会员单位相关的违纪及其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 协会根据会员单位的自查情况、协会组织的抽查和接受的投诉情况及对媒体的监测,对各会员单位的自律情况做出综合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评选年度水利行业自律优秀会员单位。
第十三条 各会员单位应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协会举报。协会认真受理、查证,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本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单位,协会可按有关规定采取警示、内部通报、公开曝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措施。
第十五条 被评选为年度水利行业自律优秀会员单位向本行业相关部门报备,并对优秀会员单位在申报上一级评优评先时,优先予以推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综合测评表》
附件3
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年度
申报优秀会员单位考评流程
根据《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和会员单位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考评流程
1.考评资料初审:在协会发出年度行业自律考评通知文件后,各会员单位根据文件具体要求自行进行资料初审并向水利行业协会上报初审资料,由行业自律考评小组对各会员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评审。
2.资料评审原则:
(1)会员单位提交的考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允许参加评选;
(2)考评人员按照“一级指标全面覆盖,二级指标基本达标,三级指标完成良好”的要求,进行材料评审。
3.随机抽查复核:行业自律考评小组在评审后,按照5%的抽查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到的单位将进行实地复审。
4.考评意见反馈:向所有参与考评的会员单位反馈意见和相关建议,由行业自律考评小组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单位。
二、考评报告
1.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小组及时撰写专题报告。经参与考评工作人员签字认可后提交协会秘书处复核。复核后考评结果提交监事会通过。考评报告将在宁夏水利行业协会官网进行公示;
2.考评工作期间所用的相关资料交由协会秘书处归档。
三、考评资料
1.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综合测评表;
2.企业行业自律承诺书(附件1);
3.企业行业自律信息档案申报表(附件2);
4.企业行业自律公约自评证明文件:
(1)自评证明文件请附带页数编码的文件目录;
(2)证明文件要求简洁明了,必须根据自评表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四、表彰奖励
1.年度行业自律优秀会员单位在自治区水利厅“企业信用平台”给予加0.5分;
2.宁夏水利行业协会对年度行业自律优秀会员单位优先安排一次学习交流机会。
3.宁夏水利行业协会对年度行业自律优秀会员单位颁发奖牌及荣誉证书。
附件1:
企业行业自律承诺书
为加强水利行业自律体系建设,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行业秩序,树立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竞争力,本企业自愿向社会公开做出以下承诺:
一、依法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监督。
二、公平竞争。坚持公平正义,抵制不良行为,遵守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声誉。
三、诚实守信。坚持诚信经营,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保证质量。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健全质量管理机制,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五、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六、绿色发展。坚持生态文明,自觉节约资源,优化结构布局,崇尚绿色发展。
七、勇于创新。积极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八、强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约束,重视企业文化,夯实立业之本。
九、教育宣传。积极开展行业自律教育活动,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严守职业道德准则。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行业自律信息档案申报表
目 录
一、行业自律信息档案申请函
二、企业申报情况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四、企业基本情况
五、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六、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七、财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八、执业注册人员汇总表
九、执业注册人员证书复印件
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汇总表
十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汇总表
十二、当年水利工程业绩
表1
行业自律信息档案申请函
宁夏水利行业协会:
为了积极响应、推进我区水利行业自律建设,促进和保障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宁夏水利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我单位现向宁夏水利行业协会提出行业自律信息档案申请并附相关证明资料,请审查。
在申报期间,协会可通过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询查审查所需信息或要求其补充审查所需相关资料,我单位将主动配合协会的审查工作,包括通过我方业务对象,了解我单位从业活动有关情况和信用情况。
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协会对我单位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宁夏境内从事水利建设活动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处罚。
特此申请。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表2
企业申报情况
单 位 名 称 | |||
注 册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现有水利类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 (填写已颁发的资质等级及编号)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书编号 | (仅施工企业填写) | ||
企业简介:
(签章)
年 月 日
| |||
表3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 (法定代表人)郑重承诺: 本企业本次填报的《宁夏水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信息档案申报表》及附件材料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本人在此所作的申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本人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信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公章) 年 月 日 |
表4
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通信地址 | 邮政 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技术负责人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号码 | 电子信箱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注册资金 | ||||
经济性质 | 成立时间 | ||||
开户银行和帐号 | 总人数(人) | ||||
单位人员情况 | 从业人员年末数 人;年末离退休人员数 人;工程技术人员总数 人 | ||||
聘用退休技术人员 人;单位共有中专以上学历 人; | |||||
单位共有职称人员 人,其中水利专业中级 人,高级 人; | |||||
注册人员 | 总数 人。注册执业人员 人(结构工程师 人,岩土工程师 人,机电工程师 人,一级建造师 人,二级建造师 人,造价工程师 人,监理工程师 人); 其他注册人员 人。 | ||||
持证上岗人员 | 总数 人。五大员 人(施工员 人,质检员 人,安全员 人,材料员 人,资料员 人);监理员 人;其他注册人员 人。 | ||||
上年度企业总收入(万元) | 水利项目 总产值(万元) | ||||
劳动者报酬(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
备注 | |||||
表5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 民族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任职时间 | 职 称 | |||||||
联系电话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毕业院校 | 社会保险关系及社保号 | |||||||
工 作 经 历 | |||||||||
时 间 | 工作单位 | 承担何种工作 | |||||||
奖惩情况 | 奖励情况 | 处罚情况 | |||||||
本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 |||||||||
表6
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 民 族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任职时间 | 职 称 |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所学专业 | ||||||||
毕业院校 | 执业注册证书编号 | |||||||||
联系电话 | 社会保险关系 及社保号 | |||||||||
工 作 经 历 | ||||||||||
时 间 | 工作单位 | 承担何种工作 | ||||||||
本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 ||||||||||
表7
财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 民 族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任职时间 | 职 称 |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所学专业 | ||||||||
毕业院校 | 社会保险关系 及社保号 | |||||||||
工 作 经 历 | ||||||||||
时 间 | 工作单位 | 承担何种工作 | ||||||||
本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 ||||||||||
表8
执业注册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 名 | 民族 | 身 份 证 号 | 文化程度 | 毕业 时间 | 职称 | 职称专业 | 级别 | 执业注册证书编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表9
执业注册人员证书复印件
姓名 | 证书类别 | 证书编号 | |||
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 |||||
表1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 名 | 民族 | 身 份 证 号 | 文化 程度 | 毕业 时间 | 职称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编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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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表1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五大员)汇总表
序号 | 姓 名 | 民族 | 身 份 证 号 | 文化 程度 | 毕业 时间 | 职称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编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表12
当年水利工程业绩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规模 | 工程地点 | 起-止时间 | 主要内容 | 合同额 | 质量评定 | 实施成效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注:“主要内容”为合同约定的建设范围和内容;
“质量评定”为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评价意见,需附质量监督机构证明;
“实施成效”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服务的评价意见(附证明),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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